医保移出怎么办理

医保移出通常是指将医保关系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以下是一般的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保:

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内。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

携带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参保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

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此外,部分地区已开通线上办理渠道,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当地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参保人可在新参保地参加职工医保后,通过转入地或转出地申请跨省转移接续。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 “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等类似平台的相关业务模块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办理前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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