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移出编制通常有辞职、调动、注销注册等情况,以下是不同情形下的办理方式:
辞职移出编制
提交申请: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辞职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并按要求由院系部处领导签字盖章。
单位审批:报人事处提交请示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发文公布。
办理离院手续:领取同意辞职文件、离院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社保视同缴纳证明等离院手续。
档案转移:提交调档函(注明接收单位地址、邮编,接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人事处将个人档案寄出。
调动移出编制
内部调动:在本系统内不同单位之间调动,如从医院调到卫健局。
申请与初审: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学历证明、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由人事科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申请材料会被提交至院长办公会讨论。
考核与审批:讨论通过后,组织考核,确保申请人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考核合格者需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办理调入手续。
办理手续: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表格和材料到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原单位同意调走后,需报当地人事局批准。
跨系统调动:从医疗系统调到其他非医疗系统的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等。
确认条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调入单位的要求,如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同时需确认调入单位是否有编制空缺及接收意向。
提交申请与材料:向原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同时按照调入单位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提交给调入单位进行审核。
后续流程:调入单位审核通过后,会按规定进行考察、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编制转移手续,包括开具调令、转移人事档案、社保关系等。
因特定原因注销注册移出编制
医师或护士出现某些特定情形,如受刑事处罚、吊销执业证书等,需要办理注销注册,从而与原编制脱离关系。
提交材料: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0 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等。
审核与注销:注册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或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做相应注销记录。
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在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上存在差异,办理前建议医护人员详细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以及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确保手续办理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