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解体回收证怎么办理

汽车解体回收证通常是由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在完成车辆解体后,为机动车所有人开具的。如果是企业想要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以获得开具汽车解体回收证的资格,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设立申请报告。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申请企业章程。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 10 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网上申报:申请企业注册登录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http://bfqc.scjss.mofcom.gov.cn/)” 完成信息填写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材料审核:自治区商务厅收到企业在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的申报资料后在系统受理企业资质认定申请,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评审;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材料或出具不予受理的告知。

现场专家评审:自治区商务厅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数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根据专家组给出的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自治区商务厅官方网站和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自治区商务厅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专家复评复审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对外公布结果。自治区商务厅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治区级评审认定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现场验收评审、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作出认定决定:经公示对申请无异议的,自治区商务厅在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在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系统中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对申请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自治区商务厅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

如果是机动车所有人想要获取汽车解体回收证,以北京市为例,其流程如下:

机动车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明、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前往指定的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 / 注销登记申请表》。在审核通过后,解体厂会确认车辆信息,接收车辆并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解体厂会查询车辆历史记录,包括车辆所有权、是否涉及盗抢、抵押或事故逃逸等情况。如果确认车辆无异常,民警会按照法规对大型车辆进行现场监销,拍摄监销照片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解体厂同时会在监销台账中记录这一过程。

解体厂整理好所有资料后,前往地区分所办理正式注销手续。经过审核,地区分所会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解体厂会为机动车所有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注销决定书交付给他们。此外,解体厂还会告知车主注销养路费等相关后续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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