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武汉为例,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G)的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可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二、签注次数和时间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办理材料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湖北省外户籍还需提交本人武汉居住证。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注:
个人旅游类别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四、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五、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六、办理地点
个人旅游签注可前往各自助签注机自助办理签注,武汉各区出入境管理大厅的自助签注机、各区市民之家的自助签注机等都可以。
其他地区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好所需的全部材料。办理时需本人到场,并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调整,建议关注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