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换残疾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确认换领时间
残疾人证有效期为 10 年,签发日期满 9 年之后至签发日期满 10 年之前,均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
准备材料
一般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 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旧的残疾人证。
特殊材料:智力、精神或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残疾人,还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如果是跨省通办,还需要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以及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方式
户籍地办理:向户籍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按照县级残联要求换领新的残疾人证。
跨省通办:
现场申请办理: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
网上申请办理: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 “跨省通办” 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换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原残疾人证、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换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细微差异,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当地县级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