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郸城低保办理流程如下: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家庭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残疾证等。
村委调查与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 7 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发给《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将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人均补助差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布 7 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低保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生活来源和收入状况,并申请同意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调查核实,据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调查: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初审符合低保条件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街道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做好解释答复。
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
县级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入户抽查,复查结束后,提交党委会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