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前期准备
满足申请条件: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注册资本达到相应要求,省内经营不低于 50 万元,跨省经营不低于 100 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不低于 200 万元。
具备与申请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包括网络、运递能力、处理场所、设备、信息网络等。
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以及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准备申请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验资报告。
经营快递的分公司、子公司、加盟名录。
处理场所(中心)名录及场地使用证明,房产性质一般要求为仓储用房,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租赁单位公章,如为转租房租,还需转租单位和房东的租赁合同。
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且不同经营类型对持证人员比例有要求。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加盟合同协议(自主品牌不用提交)。
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安全保障措施(不经营此业务的企业不需提供)。申请国际快递业务的,还需提供国际业务网络证明材料;2009 年 4 月 24 日前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范围有国际快递业务的,需提交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名录等。
申请与审核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邮政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或所在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的相关系统,进行法人注册并登录。进入许可系统后选择 “企业许可证” 的 “许可申请” 板块,依次填写《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企业股权结构》等各类表格并保存。填写完成后进入材料上传页面,按格式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单个附件大小通常限制在 25m 以内,所有上传材料一般需加盖企业公章。
提交书面材料:在线填写的,须在网上提交材料后的 15 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全部书面材料;下载填写的,在提交全部书面申请材料时,须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文档。
审核决定:受理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或需要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通过初步审核后,邮政管理部门会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国家安全部门也会对企业是否符合经营快递业务资格进行审查。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查和核查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办理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