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人办理残疾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张近期彩色免冠 2 寸照片(白底)。
相关病历资料,如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住院病历复印件等(需加盖病案室红色印章)。
申领人为 18 岁以下、智力和精神类残疾人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天津市办理 <残疾人证> 联系人登记表》。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领的,需出具由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社区)办理申请手续。居委会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指导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居委会应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报的各项材料和事项。
街镇残联对申领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根据申领人申请的残疾类别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指导申领人到相关残疾评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对于申请入户残疾评定的,街镇残联要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入户残疾评定审批表》,审核相关医学证明资料,入户核实申领人情况。对确需提供入户残疾评定服务的,于 3 个工作日通过系统上报区残联。
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街镇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医院进行评定。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评定标准能直接认定的,街镇残联可直接填写评定表,无需到医院评定。
初审:
申领人将在残疾评定医院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交回街镇残联,街镇残联根据评定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街镇残联于 4 个工作日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和《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录入扫描到残疾人证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提交后由区残联进行审核。
申领人为 18 岁以下、智力和精神类残疾人的,需同时扫描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天津市办理 <残疾人证> 监护人登记表》。
审核:区残联审核人员对街残联网上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街镇残联反馈意见,说明情况。
复审:区残联分管理事长对审核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说明具体意见。
打印制发:区残联对复审批准的残疾人证,通过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打印残疾人证,并将打印好的残疾人证送至新区残联加盖公章和钢印。
发放领取:残疾人证制发盖章后,新区残联通知街镇残联领取,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