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社保转移通常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现场办理
提交申请: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参保成功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审核并发出接收函: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书面说明。
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将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金额转出。
新参保地接收并办结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网上办理
登录平台:参保人登录当地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审核并发出接收函:网上服务平台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并将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金额转出。
新参保地接收并办结手续: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金额后,及时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社保服务热线 12333 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