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信息如下: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办理材料
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结婚证明。
孩子准生证。
出生证。
放环证(附带透环 B 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部分情况需要)。
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部分情况需要)。
离婚证明(离婚或丧偶等情况需要)。
丧偶的证明(丧偶情况需要)。
办理流程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表格可到所在单位领取,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供。
将申请表提交到单位或居委初审,由单位或居委核实并签注意见。
经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计生委审批。
区计生委审批通过后,发放《独生子女证》。
办理时限一般为 5 个工作日,且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