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车报废手续一般有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个人车主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单位车主则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可能还需提供委托书。
填写申请表:到车管所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如果要保留原号牌,需先处理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审核材料:车管所档案室会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会电话通知车主领取。
送交车辆: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 / 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民警查验:民警查验机动车,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 / 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车辆拆解: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差异,办理前可先咨询当地车管所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