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户口怎么办理

云南省户口办理包含多种情况,以下为你介绍一些常见的办理方式:

出生登记(新生儿落户)

材料: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无结婚证非婚生育,申请随母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夫妻离异的,需一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条件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在父母共同书面申请中予以明确确认。所生子女为国境外出生的,需一并提供本人及我国公民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出境入境证件。

办理地点: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结时限:6 周岁以下当场办结;6 - 16 周岁(不含)3 个工作日内办结;16 周岁以上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养登记(收养落户)

材料:收养人的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可以凭本人或抚养人的陈述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和履行规定程序后办理落户。

办理地点: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结时限: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申报的,当场办结;未办理《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时限不含民警调查核实和履行规定程序时间)。

华侨回国户口登记(华侨落户)

材料: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省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本人或者配偶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国内亲属作居住担保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办理地点: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港澳台居民获准入境定居登记户口

材料: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办理地点: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户口迁移

省内迁移:云南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实行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不纳入网上办理的情形除外)。凡符合迁入条件、所需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不纳入居民户口网上迁移的情形包括大中专院校校学生的户口迁移;迁入地派出所事前掌握迁移人已出国、出镜或涉及未了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认为暂不宜办理户口迁移的;未经监管执行单位出具同意迁移户口证明材料的监管对象;公安机关认为不宜网上迁移的其他情形。

省外迁入:需由申请迁入地县(区)公安局审核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原籍《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不同的户口办理情况可能还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材料并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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