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转学怎么办理

南宁转学的办理方式因不同教育阶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办理材料:学生家庭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转学申请书。

办理流程:

转入:

学生监护人以就近入学为原则,自行联系学位未满(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的学校,向转入学校提供办理材料。

转入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并结合学位情况,同意接收的,填写《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入业务办理表》,上传学籍系统。

主管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上传的表格,并在学籍系统中操作是否同意。

主管教育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与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协商为学生转接学籍。

转出:

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

转出学校同意转学的,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配合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为学生转接学籍。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除外),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普通高中阶段

办理材料:

转入:

载明学生基本信息及转学原因的转学申请书(原件,1 份)。

学生家庭户口本(核原件、留复印件 1 份)。

学生当年中考成绩单或中考成绩相关材料(原件,1 份)。

学生从市外转入的,提供原就读地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 份)。

转出:载明转学原因、拟转往的学校等信息的转学申请书(原件,1 份)。

办理流程:

转入:

学生及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同类同等办学水平且学位未满(每班不超过 55 人)的学校,向转入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转入学校经核实学生有关信息并结合学位情况,同意接收的,报主管教育局审核。

主管教育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转入学校。

主管教育审核同意的,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按规定与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协商为学生转接学籍。

转出:

学生及其监护人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向转出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转出学校同意转学的,报主管教育局审核。

主管教育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转入学校。

主管教育审核同意的,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按规定配合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为学生转接学籍。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高一第一学期、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除外)。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

办理材料:

转入:

转学申请表(由转入学校提供,一式三份)。

南宁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转入的学生,提供原就读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简明登记表(原件,1 份)。

“XX 年秋季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由转入学校提供,表头加盖转入学校公章(一式三份)。

转出:

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提供,一式三份)。

就读学校中职学生简明登记表(1 份,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办理流程:转学申请表提交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门依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学籍转接。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到开学后两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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