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家港,办理失业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同时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仅需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如下: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工作日 1-25 号),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张家港市华昌路 3 号港城大厦社保大厅 36 号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也可通过网上办理,具体途径为张家港社保卡 app 或http://si.12333.gov.cn 。失业保险金通过市民卡按月发放,失业职工可于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到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另外,还可以通过线下方式办理,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至户籍所属社区或常住地社区办理,也可至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如有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55390731、55390059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