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视力残疾证怎么办理

深圳视力残疾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非深户还需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户口簿: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原件。

照片: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病历资料:如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需能证明视力残疾的情况。

其他: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

线下: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线上:申请人(或委托人)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 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预审通过后将材料邮寄或亲自送至社区公共服务站。

审核与受理

社区公共服务站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残疾评定

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安排申请残疾评定,一般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定报告。申请人需根据通知到指定评残机构进行评定,评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341 - 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

审核与审批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报区残联审批。

区残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经残疾评定并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批。

制证与送达

区残联制证人员于 2 个工作日制作证件。

申请人通过约定方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至领取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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