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备案后,通常有以下事项需要办理:
孕期保健:
选择产检医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医院距离、医疗水平等因素,选择一家合适的医院进行孕期产检。一般来说,怀孕 12 周左右可以到社区卫生中心建围产手册,怀孕 28 周左右转到拟生产的大医院建大卡。
定期产检:按照医生建议的产检周期进行检查,一般怀孕早期是一个月检查一次,怀孕 28 周后变为半个月一次,36 周以后变为一周一次,39 周以后可根据情况一天一次。
准备分娩:
了解分娩医院的相关信息:包括医院的分娩流程、病房环境、陪产规定等,提前做好准备。
准备分娩所需物品:如产妇的证件、衣物、卫生用品,以及新生儿的衣物、尿布、奶瓶等。出现临产症状时,携带身份证、《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 IC 卡和押金到医院分娩室。
产后相关事项: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在出院后每周一到周四下午规定时间办理,需携带辽宁省孕产妇幼保健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辽宁省儿童保健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住院费结算收据等材料。
新生儿落户:准备好房证、户口本、落户通知单、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等证件,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申领生育津贴:如果符合当地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女方可以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男方可以申领护理假工资。以沈阳为例,女方申领生育生活津贴需提供《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 卡》《医疗费收据》原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参保单位帐号表》,以及《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等;男职工申领护理假工资需提供《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 卡》《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参保单位帐号表》原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及时关注当地相关部门的通知和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社区或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