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二级残疾证怎么办理

一级、二级残疾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确认申请条件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准备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3 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特殊材料: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如能体现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本、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此外,还需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相应的病历或诊断证明。例如,视力残疾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听力残疾需常州市二院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精神残疾需区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 2 年以上治疗病历等。

提交申请

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线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进行网上办理申请;线下则需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审核与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残疾评定

申请人需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指定机构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公示审核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

发放证件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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