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医保定点医院的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清单、大型医疗设备清单、诊疗项目清单、医保药品和价格收费清单。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如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申请
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线上可通过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提交申请;现场办理则需前往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经办服务大厅。
受理申请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考察评估
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医疗机构所申报的材料和信息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并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信息化建设、医疗服务能力等情况是否符合医保管理要求进行现场评估。部分地区评估结果实行省内互认,对经当地医保部门现场评估合格的,不再重复组织现场评估。
结果公示
在医疗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将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签署协议
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与拟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协商谈判,确定协议内容,网上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将签约名单及签订的服务协议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最后开通联网结算业务,正式成为医保定点医院。
不同地区的医保定点医院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