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离婚怎么办理

在云南省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两张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要求背景为白色,尺寸为二寸。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准备材料: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条件等方面的相关证据。

起诉: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判决: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查判断,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在办理离婚时,建议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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