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销户的办理方式如下:
一般办理材料
持卡人本人办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1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办理,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可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持卡人社保卡原件,社保卡遗失的无需提供。
按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可能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详询银行。
办理情形及方法
因社保关系转移省外、出国定居、死亡、失踪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持卡人(或代办人)先按有关业务部门规定,终止卡片关联的所有业务并完成银行账户资金结转。
然后到服务银行办理银行账户资金清算及注销,并由服务银行回收社保卡。银行账户的清算及注销操作流程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因变更银行换卡注销:
持卡人办理变更银行换卡业务时,系统会同步注销旧社保卡的卡信息。办理新卡领卡后旧卡银行账户将同步挂失,不能继续使用。
若旧卡内有职工医保资金,在领卡时需按医保部门和银行规定办理旧卡医保资金转入新卡的登记手续,并在领取新卡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到旧卡银行办理旧卡医保资金转账和银行账户销户手续。若旧卡内无职工医保资金,则仅需办理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省内不同地市间社保卡更换:如广州社保卡持卡人到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工作、生活,需申领和补、换领当地社保卡的,由当地社保卡经办机构在广东省社保卡信息系统中操作 “一人一卡” 确认后办理当地社保卡的申领或补换卡,无需持卡人回广州办理广州社保卡注销。广州社保卡在广东省社保卡信息系统的信息被清理后,广州社保卡仍可在广州使用。
此外,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人社 APP 等渠道,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