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换监护证实际上是变更残疾人监护人的过程,一般可按以下步骤办理:
确定变更条件
一般是在现监护人未尽职责,如未能很好地照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或存在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等情况下,才需要变更监护人.
确定新监护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顺序来确定新监护人,对于成年人而言,其法定监护人按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若以上人员无法担任,可由其他近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且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若都不存在,则由残疾人的工作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准备相关材料
双方身份证明:需提供残疾人以及新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证原件:提供残疾人的残疾证.
监护权转移协议:若有,需提供残疾人与新监护人双方签署的监护权转移协议,以表明双方就监护权的转移达成一致意见.
证明材料:准备能够证明新监护人符合监护顺位原则的相关材料,以及说明变更监护人原因的证明材料,例如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证据等.
提交申请
由申请人(其他有监护权的人或被监护人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残疾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提交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审核与决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监护人的决定.
通知与备案
决定作出后,相关部门会通知原监护人和新监护人,并将变更情况进行备案.
若有争议
若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