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营业执照变更地址怎么办理

东莞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同区变更地址

准备材料:

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表。

公司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如是自有房产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如是租赁房屋,则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公司同意修改章程的决议、决定的书面资料,以及股东会同意变更地址的决议的书面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流程:携带上述材料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跨区变更地址

准备材料:

公司章程原件。

全体股东会议决议书和出席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公司变更申请表和变更通知书。

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截止日期证明。

公安机关的住宿登记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签字并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修正案,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委托代为办理的,还需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到新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 “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准备与办理新公司时所需要的资料一样,资料符合规定的话即可取到 “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 文件以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凭 “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 到原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的手续,旧地工商部门接受 “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 之后出具 “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给该公司。

新地工商部门接到公司工商资料之后通知企业带上 “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到搬迁之后的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项,手续办理完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变更地址

准备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适用住所申报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不适用住所申报制: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 “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提交申请,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在线打印网上申报预审通知书及各申请表格、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带齐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办理有关登记事项,或由邮政上门收取材料代理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办理。

窗口办理: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 5 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变更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变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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